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鼓楼区中小学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推进教育均衡化的进程,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共同打造鼓楼教育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教育的现行法律和法规,成立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性质:该集团系鼓楼区教育局领导的非法人合作办学实体。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是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的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集团设立须经鼓楼区教育局批准备案。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秉承天妃宫小学办学思想,依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
第四条 本教育集团全称为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集团组成:南京市天妃宫小学、南京市滨江小学、南京市长平路小学、南京市民生实验小学四所学校组成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教育集团以天妃宫小学为领衔学校。成员学校校名与地址:
南京市天妃宫小学: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33号(本部)
南京市鼓楼区黄土山43号(分部)
南京市滨江小学: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燕康园20号(中高年级部)
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新四村30号(低年级部)
南京市长平路小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40号。
南京市民生实验小学: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工农新村104号。
集团总部设立在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33号天妃宫小学。
集团成立日为2014年4月。
第五条 集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六条 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秘书长1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由鼓楼区教育工委任命,董事由集团各成员学校法人担任,秘书长由董事长聘任。集团董事会是集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教育集团全面管理工作。成员学校(法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实施管理,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办学;同时,应当主动执行集团内管理制度,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服从董事会的协调管理。
第七条 集团董事会职责
1、集团董事会承担教育集团的领导工作,遵照集团章程,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协调和规范集团的办学行为,并负责争取集团正常运行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2、集团董事会应充分发挥领衔学校在教育集团内部的示范作用,保证领衔学校乃至整个教育集团在区域的领衔地位。
3、集团董事会应统一引领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统一协调教育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的各类教育活动、学生活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以及师资培训等。
4、集团董事会拥有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的责任和权力。
第八条 董事长职责
1、拟订集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集团各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主持集团董事会会议;
4、维护集团成员学校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学校的意见和要求,推进集团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5、审批集团财务开支;
6、代表集团处理与洽谈对外重大事务。
第九条 秘书长职责
1、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集团活动的联络、接待、宣传等工作;
3、负责集团档案管理工作;
4 、承担集团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董事职责
1、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校长职责,正确行使校长权力,努力办好学校;
2、主动参与集团工作,积极为集团出谋划策;
3、承担并努力完成集团董事会交办的任务;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守集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十一条 集团管理者沙龙是集团决策重要事项的会议。
1、集团管理者沙龙一般每学期进行四次,会议由集团董事长主持。
2、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集团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一般事项,应通过集团董事会表决决定。
第十二条 教育集团下设集团办公室、教育教学工作部、教师发展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由领衔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担任,成员学校设对应的联络人。
(一)教育集团办公室负责教育集团的规范管理和运行。其职责为:
1.制定集团学校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对集团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规范集团档案管理。
2.协调集团学校之间的活动安排,每月组织一次例会。
3.建立健全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制,促进集团学校共享共进,扎实推进集团学校的有序稳步发展。
4.统筹集团的教育教学资源并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整合,指导和监督集团学校活动的有效开展,对各成员学校进行指导与考评,进而规范管理,促进集团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二)教育集团教育教学工作部负责教育集团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完善集团内教研活动的制度建设,组织成员学校有专题地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并对成员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2. 制定集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和质量监测制度。董事会每学年一次组织专家组对成员学校进行教学常规专业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辅导、课业负担等状况,并写出专业评估报告。
3.对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和整合。
4.对成员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具体有效的指导,定期召开成员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培训会。
5.经常性地指导成员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任务明确,方法得当,措施落实。每年组织一届科研年会,展示成员学校教育科研成果,总结新鲜经验,提出新任务。
6.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校际学生交流活动,每一学期开展至少一次集团文化活动。
7.建设集团信息网络,负责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构建学校办公系统和教师教研平台,利用现代教育设施打造全方位交流平台,畅通优质课程资源、教育教学经验等的校际流通渠道,将领衔学校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成员学校开放,实现网络共享。
(三)教育集团教师发展工作部负责教育集团内教师培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集团内教师发展计划、教师培训制度。
2.对集团内的教师进行职业发展分层规划要求,组织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培训活动,搭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交流平台,实现教师的多向交流与专业提升,促进集团内教师队伍有序流动。
3.注重发挥龙头学校教师发展基地校的优势、影响和基地作用,对集团内教师进行集中和分散结合的培训方式,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教师进行通识性培训,并指导各成员学校进行自主性培训,开展有主题、有实效的校本教研活动、教师专题培训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教育集团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集团内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集团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领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领衔学校应履行向成员学校输出品牌、管理的义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不同成员学校的具体情况,龙头学校与具体对应成员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2、领衔学校依据具体协议有共享其他成员学校可利用资源的权利。
3、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4、加强成员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第十五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成员学校拥有共享集团及领衔学校品牌、管理及人力资源的权利。成员学校与龙头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
2、成员学校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前提下,应接受集团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并积极接受领衔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将领衔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方式在本校加以融合。
3、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及领衔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
4、成员学校应承担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利益所指派的具体工作和任务。
5、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根据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自主管理学校人事。
第十七条 根据《鼓楼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的意见》,在集团内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加强集团内骨干教师流动。领衔学校派出名师等骨干教师到其他成员学校,积极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成员学校派出青年教师到领衔学校学习锻炼,加速专业成长。教师交流期限为一至两年,由集团制定方案,原则上在暑期统一组织实施。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八条 成立集团专家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指导集团成员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培养集团成员学校教师。
第十九条 实行集团“导师制”。建立集团“导师制”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内学校特别是领衔学校名优特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对成员学校学科组开展指导、引领、服务等工作;同时,在集团内开展跨校“青蓝工程”等工作,拓展骨干教师培养途径。
第二十条 组织好集团内研训工作。
(1)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定期开展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研究活动,每年举办两次集团校中层以上干部专题研讨会。每次活动都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研讨热烈,以切实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管理工作质量。
(2)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为目标,每学年举办一次所有教师参加的暑期分学科培训活动,每学期开展名师课堂展示、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等活动,多层次、高效益地组织教师研训活动。集团每学期制定研训方案,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以促进集团内学校共性成长、个性发展为目标,确立集团科研课题,开展集团管理科研,引领集团内涵发展。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成员学校要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根据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集团内开展“关爱每一个”行动,实施精准帮扶。
第二十二条 以集团领衔学校的科技节、体育艺术节、读书节、英语节等节日为契机,每学年在集团内开展一次学生联动活动。
第六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的校产、学校资金等由各成员学校自行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集团各成员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预算、使用、报销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执行,并接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教育集团各项活动产生的经费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成员学校实报实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集团以及各成员学校颁布的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董事会提出,经管理者沙龙审议并通过,报鼓楼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市天妃宫小学教育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九月制定
(2018年第一次修改、2021年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