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李延江  录入:李延江  发布时间:2021-5-6 10:03:30  浏览次数:4133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同时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218号)精神,组织推荐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参评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带班)教师(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岗的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共评选80名左右,其中班主任教师(含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30%。中小学每校,原则上申报2人,其中,小学8轨以上,中学15轨以上不超过3人,职业学校6人。幼儿园每园原则上申报1人,其中,4轨以上不超过2人。根据市教育局名额分配,最终推荐43名教师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评选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

获得过首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符合《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附件5)中所列评选条件者,不受以上学校推荐名额限制,可继续参加本次推荐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按照本次评选程序,经过材料评审、笔试、面试环节后,符合我区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标准的,推荐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不重复授予“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8611日及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幼儿园)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各类型的候选人均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三)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6年。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其他条件详见附件5《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评选条件参照宁教宣德〔20218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所列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各校(园)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论文(论著)等原件材料,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区教育局评审

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学校(园)初评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区教育局组织审核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组织材料评审、笔试和面试,组织审查相关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最终由区教育局班子会根据参评人员综合得分讨论确定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和推荐参评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并分别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三)具体评审安排

1.材料报送(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

请于202158日上午11:30前,分别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网址和地点。电子材料发送至网址:http://58.213.105.138:5000/sharing/smTPVNRkK ,密码为DQPX纸质材料202158日上午8:00--11:30送交指定地点: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虎踞路85号)112室,联系人:陈老师,手机号码:15305191539

2.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58-511

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满分200分。由区教育局、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赋分材料初审,并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3.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笔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师德、相关文件政策理解、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情境答辩面试满分100分。由区教育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小组,主要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过程中真实教育情境进行解析、理论阐释、陈述自己的见解与做法。

5.区教育局终评(517日前)

在材料评审、笔试和面试基础上,经区教育局班子会审定确定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与推荐参评第三届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并分别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6.确定和上报名单(521日)

确定第二届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名单和参评第三届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名单,并向市局上报参评第三届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名单。

五、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鼓楼区教育局授予“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鼓楼区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其中,已获得过“鼓楼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参加“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获得两项荣誉者,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5

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条件细则和材料申报要求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和园级领导、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园)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园)共育等方面成绩突出,并推动区、校(园)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园)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认真上好主题班会课;在校、区、市及以上各类班集体评选及考核成绩优秀;在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幼儿)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园)共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幼儿)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学校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各类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明礼仪养成、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教育等)、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在幼儿园保教管理、主题活动设计与实施、师德师风建设、队伍建设、教师园本研修等方面有创新,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幼儿)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校(园)在区域校(园)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校()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或所在校(园)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商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明显,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于90%。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优先。

4.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1项德育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具体要求为:

1.201611日至20213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幼儿园集体活动)或德育讲座2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201611日至20213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CN刊号),或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或有2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参评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人员填写附件3,首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的人员填写附件4,学校根据两类参评人员填写附件12

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需提交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4.学历与职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级别证明。

5.公开课及获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校级及以上主题班会(幼儿园集体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幼儿园教师园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证书。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158日上午11:30前,分别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网址和地点。电子材料发送至网址:http://58.213.105.138:5000/sharing/smTPVNRkK,密码为DQPX。纸质材料于202158日上午8:00--11:30送交指定地点: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虎踞路85号)112室,联系人:陈老师,手机号码:15305191539

1.电子材料具体包括:

1)《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word稿(附件1)(报送电子文件命名为“区德青申报汇总表+学校”)

2)《首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word稿(附件2)(报送电子文件命名为“市德青参评汇总表+学校”)

3)将以下材料制作成候选人PDF文件,报送电子文件命名为“区德青申报+学校+候选人姓名”或“市德青申报+学校+候选人姓名”):

①首页为学校、姓名、申报类型和材料目录,目录中务必标明对应页码。

②第二页为候选人师德师风及廉洁从教从业情况、德育工作年限、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③申报表,每页需学校审核盖章,经由学校盖章后再制作PDF

④证明材料按照申报表中相应栏目排序。

2.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四项,每页需加盖公章:

①汇总表(《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首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②师德师风及廉洁从教从业情况、德育工作年限、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

③申报表(《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④学校审核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论文(论著)等原件材料的情况属实证明。

(三)材料截止时间。

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于20213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备注:第二届“鼓楼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具体评选对象和相关评选要求参照南京市教育局2021428日下发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218号)中所列评选对象和评选要求。

 

                              鼓楼区教育局

                            2021430